Rent distribution guide

租金 P25、中位數、P75 怎麼看?

三個數字描述的是同一組已揭露租約的分布位置。它們能幫你建立比較基準,但不會直接判定某間房子合理、便宜或昂貴。

先讀懂三個位置

P25

約有四分之一樣本低於這個金額,四分之三高於它。低於 P25 可能是條件較弱、期間不同或特殊租約,也可能只是價格較低。

中位數

排序後位在中間的租金。一半樣本較低、一半較高,比平均數較不容易被極端高價影響。

P75

約有四分之三樣本低於這個金額。接近或高於 P75 不代表一定不合理,仍要檢查屋況、設備與費用。

比較前要對齊五個條件

  1. 地區:行政區內不同路段與生活圈仍可能差很多。
  2. 出租型態:整戶、獨立套房、分租套房與雅房不能直接混比。
  3. 坪數:總租金隨空間改變;坪數帶太寬會讓分布失真。
  4. 期間:比較結果要標示簽約日期與資料發布季度。
  5. 樣本數:樣本太少時,幾筆特殊案件就可能大幅改變分位數。

住價尺先找同出租型態、同一行政區的相近坪數帶,依序查近4季、近8季;若仍沒有可公開彙總,再依序放寬坪數或地理範圍。結果會標出真正採用的比較群,不是完全控制房屋條件的估價。

看工具擴大範圍的順序,以及一組中和區實例

每一層先看近4季,再看近8季

  1. 1 行政區+相近坪數帶

    先近4季,再近8季。仍用同一行政區與同一坪數帶。

  2. 2 行政區+所有坪數

    前一層沒有可公開彙總,才放寬坪數;仍先近4季、再近8季。

  3. 3 縣市+相近坪數帶

    再擴大地區至同縣市,保留相近坪數帶;各層仍先近4季、再近8季。

  4. 4 縣市+所有坪數

    最後放寬至同縣市各坪數;仍限同一出租型態,沒有改比另一種房。

採用第一個有可公開彙總的層級,不是從全部候選挑筆數最大或中位數最低的一組。30筆是本站公開彙總的門檻,不是法律規定或個別估價準確的保證;沒有公開彙總也不代表市場零租約。

實例:中和區獨立套房,輸入6坪

6坪會對應5–8坪帶,不是只取剛好6坪的物件。本次資料的近4季沒有這個行政區+坪數帶的可公開彙總,但近8季有,所以工具先採下表第一列;不因第二列較新、筆數較多就改用它。

同一份已發布資料的兩種彙總;均為新北市中和區獨立套房
比較範圍發布期樣本數中位數本次採用
5–8坪帶、近8季2024-Q4–2026-Q343筆12,500元/月是:先保留坪數條件
所有坪數、近4季2025-Q4–2026-Q3748筆16,000元/月否:較寬的比較群

採用組的簽約日期範圍為2024-08-11至2026-08-10;發布季度與簽約日期分開。第二列簽約範圍為2025-08-11至2026-08-10。兩列期間與坪數範圍不同,中位數差額不是租金漲跌幅,也不能把兩列當成互不重疊的樣本相加。

這是原公開聚合資料中的實例,不是虛構租約或房屋報價;仍沒有控制屋況、路段、家具與其他差異,也不是建議6坪房應付多少租金。結果上的實際採用範圍,比輸入行政區名稱更能說明數字代表什麼。

回工具核對實際採用範圍 → · 查看原資料篩選與公開門檻 →

本站原創讀圖與順序解說,2026-10-23以未改的RentCore.findReference和同份實價登錄聚合核對,沒有新原始資料或取樣規則。範例由既有核心選取,若未來資料已可採近4季相近坪數,建置會要求重選並複核這個實例。

至少30筆是本站的公開門檻;樣本更多,也不會自動消除房屋條件差異。

同一個中位數,先看樣本怎麼變

中位數變高,一定是同一類房子漲租嗎?

不一定。下面刻意只用兩組租金,讓你看清楚「每組價格」與「各組筆數」是兩件事。這六筆是本站自訂的排序教學,沒有對應任何縣市、發布季或真實租約,也不是可用來公布行情的小樣本。

假設兩期都只有每月10,000元與30,000元的兩種房型,每組租金完全不變;只交換它們在這批資料中的筆數。每期各6筆,從低到高排列如下。

A期:較低租金組較多

1萬元組 4筆;3萬元組 2筆

第3、4筆都是 10,000 元

整批中位數:10,000 元/月

B期:較高租金組較多

1萬元組 2筆;3萬元組 4筆

第3、4筆都是 30,000 元

整批中位數:30,000 元/月

六筆資料的中位數,是排序後第3與第4筆的平均。A期為(10,000+10,000)÷2=10,000元;B期為(30,000+30,000)÷2=30,000元。整批中位數改變,但這個例子裡,兩組各自的租金都沒有上漲。

這代表真實的租金變動都只是樣本差異嗎?

不是。這只是證明:只看一個彙總中位數,無法把變動全部歸因於同一類房子漲價。真實資料可能同時有租金變動、房型與坪數組成改變、不同地區或揭露案件改變,必須另外檢查。

看前後期數字時,再核對三件事

  1. 條件有沒有一致:行政區、出租型態、坪數帶與期間先對齊;同一坪數帶內仍可能混有不同屋況或附屬設備。
  2. 樣本有沒有換人:已揭露租約不是固定追蹤同一批房子;兩期筆數一樣,也不表示組成相同。
  3. 要回答的是哪個問題:整批資料的價格位置、某一類住宅的變化,與你目前租約的續租漲幅,是不同的問題。

實際行情工具仍維持至少30筆與明示回退範圍的規則;達到門檻不等於已控制所有物件差異。不要用上面的六筆示意替代工具結果,也不要把某期中位數變化直接當成你的續租漲幅。

用相近條件查租金分布 → · 了解房租指數與市場租金的差別 →

本站原創假設資料與圖解,2026-10-23核算;只使用排序與中位數定義。沒有修改實價登錄資料、採樣門檻或工具結果。資料本身的篩選與限制見資料方法。

不要把落點當作估價

實價登錄資料沒有完整控制屋齡、樓層、採光、裝潢、家具、寵物、管理品質、捷運距離與租約限制。月租低於 P25 也可能伴隨較高管理費、較差屋況或較短租期;高於 P75 也可能包含車位或較完整設備。

適合的用法是:先確認條件相近,再把自己的租金放入分布,最後逐項核對無法由統計控制的物件差異。

把數字帶回看屋現場

看到中位數後,先做這三次核對

  1. 01 結果用的是哪一群租約?

    對照結果上的實際地區、出租型態、坪數與期間。若工具擴大了樣本範圍,就用擴大後的範圍描述結果,別仍稱為原本那條街的行情。

    回租金工具看實際樣本範圍 →
  2. 02 現在比的是月租,還是總支出?

    假設甲屋月租18,000元、管理費2,000元;乙屋月租19,000元、管理費500元。在只看這兩項的前提下,甲合計20,000元,乙合計19,500元。月租較低的甲,每月反而多500元。

    這是自訂算例,並非實價登錄個案。 水電、車位等尚未加入;不要把算出的總支出直接放進月租分位數比較。

    分開列出總住房成本 →
  3. 03 數字沒記錄的差異呢?

    看屋時另記採光、噪音、設備狀況、家具與租約限制。統計沒有控制的差異,不能靠「低於中位數」消除。

    查看公開樣本的限制 →

比較結果是準備提問的線索;樣本數變多,也不會自動變成個別物件估價。

下一步

用租金工具查分布 再算每月總住房成本

把臺北市一組實際樣本讀完

選擇臺北市、整棟(戶)出租、25–40坪、近八季發布範圍2024-Q4至2026-Q3,會得到下列參考組。發布範圍不是所有租約的簽約日期;這也不是目前所有出租房屋的刊登行情。

臺北市整戶25–40坪租金參考組,按既有去重與篩選規則。
指標已揭露樣本結果
樣本筆數7,114筆
P2525,000元/月
中位數30,000元/月
P7535,000元/月

P25到P75相差10,000元/月。這表示中間一半樣本橫跨這個區間,不是房東可以任意加減的合理價差,也不是估價的信賴區間。即使租金正好等於中位數,仍要檢查物件是否和這組樣本相近。

接下來怎麼用?

  1. 先把出租型態與坪數帶對齊。不要用整戶總租金替套房判價。
  2. 確認結果實際採用的範圍;樣本不足時,工具可能擴大條件,不能繼續當作原本小範圍的行情。
  3. 把管理費、停車、水電等另列,再看每月總成本。登錄租金與你簽約的費用項目未必相同。
  4. 最後核對屋況與契約限制,統計分布不能代替物件查核。

原始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;本例與租金工具使用同一份公開聚合。查看樣本排除及回退規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