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解讀與使用指南
房價所得比怎麼看?全國與六都的購屋負擔
房價所得比是住宅價格與家庭可支配所得的關係,不是把一個人的月薪乘十二再去除房價。這頁用同一份官方指標,先看地區差異,再看它能不能回答自己的買房問題。
先看最新共同季度:2026-Q1
以下橫條從零開始,僅比較官方房價所得比,不是宜居或房價合理性的排名。
從2024-Q1到2026-Q1,數字如何改變?
手機可左右滑動表格。
| 地區 | 2024-Q1所得比 | 2026-Q1所得比 | 變化 | 2026-Q1房貸負擔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全國 | 10.35倍 | 9.47倍 | -0.88倍 | 41.5% |
| 臺北市 | 16.08倍 | 14.72倍 | -1.36倍 | 64.4% |
| 新北市 | 13.36倍 | 12.63倍 | -0.73倍 | 55.3% |
| 桃園市 | 8.90倍 | 8.43倍 | -0.47倍 | 36.9% |
| 臺中市 | 12.33倍 | 11.35倍 | -0.98倍 | 49.7% |
| 臺南市 | 9.76倍 | 8.76倍 | -1.00倍 | 38.3% |
| 高雄市 | 9.91倍 | 9.35倍 | -0.56倍 | 40.9% |
表中「變化」是倍數相減,不是漲幅百分比;房貸負擔率則是另一項以貸款條件計算的指標,兩者不能直接相減。
為什麼不能讀成「不吃不喝幾年能買房」?
分母是家庭可支配所得的統計值,並不是全部都能拿來存頭期款。日常支出、家庭人數、租屋、其他負債與銀行可貸金額都還沒算進去。地區指標也不是某間房子的估價。
例如同樣看到10倍,有頭期款、無房貸的家庭,和零存款、需要高成數貸款的家庭,當下的資金壓力不會相同。指標適合觀察整體負擔,不足以決定任何一戶應該買房。
把地區數據接回自己的條件
- 先用同季度、同一口徑比較地區。
- 再核對物件價格、可準備頭期款與貸款條件。
- 最後用每月現金流和期末淨值比較買租情境。
這份資料不能證明什麼?
不同地區的住宅與家庭組成不同;指標變化不能單獨分辨房價、所得及樣本結構各自的原因。這裡也沒有用平均薪資取代家庭可支配所得,或由一個季度推論未來走勢。
來源:內政部住宅價格負擔能力指標。資料範圍2024-Q1–2026-Q1;本頁沿用已保存版本,並非即時資料。來源站若拒絕連線,可由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同名指標。資料方法。
編輯更新:2026-10-23。資料期間與規則查核日見正文,兩者不是同一日期。